诉讼财产保全担保--保证您的权益!

    在经济诉讼案件中,被告有可能在诉讼期间转移、藏匿财产,原告为保证案件得以顺利执行,保障自已的权益,通常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,要求法院查封被告的财产。

    当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时,法院会按规定要求其提供等额经济担保,但原告往往因各种原因无法向受理法院提供足额的经济保证,从而导致法院无法及时查封被告的财产,使原告错失获得经济补偿的机会。

    为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及自然人解决这一难题,我公司作为法院指定的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试点专业担保机构,已在珠海市场率先全面开展了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,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中小企业及自然人提供经济担保服务。

申请办理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         资料下载 

1 、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申请书;

2 、申请担保人(原告)主体资格证明(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法人代码证、法定代表人身

  份证明、个人身份证明等);

3 、财产保全涉及的诉讼、仲裁案件的有关法律文件:

    A :起诉或仲裁申请文件;

    B :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的案件受理通知,提交法院申请立案的由法院立案庭盖章签收的
        诉讼材料清单和全套材料(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除外);

    C :能够证明申请担保人(原告)享有债权、被告负有债务的相关证据材料;

    D :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书;

    E :拟保全财产的书面资料。

4 、根据案情要求,本公司需要原告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资料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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